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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交通費補助申請開始

2025-09-01
20240926145548564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二、未於學校住宿。
三、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達無法自行上下學。
    身心障礙學生已搭乘免費上下學交通車、無正當理由不利用第三條第
    一項所提供之無障礙交通工具或已領有其他交通補助費者,不予補助
    交通費。

即日起申請至114/10/15截止,請將申請表交至資源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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