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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申請

特教中心測驗工具借閱需知


  1. 校內單位僅限特教系師生借用,本系學生借閱測驗者,申請表需指導教授「簽名」。
  2. 若借閱之測驗工具為教師授課之用,請依借用規則,事先向特教中心辦理借用手續。
  3. 特殊教育需求學生診斷用測驗工具,得由專業測驗人員以診斷使用為由方可借用。
  4. 校外單位(限本校輔導區)需依據公文,並填寫「測驗申請書」始能借閱測驗工具。
  5. 如欲借「魏氏智力測驗」,除公文外,尚需押魏氏智力測驗研習證書(一張證書限借一份)。
  6. 借閱期限為「2週」,逾期則需自行至特教中心辦理續借;續借以1次為限,續借期限以2週為限。
  7. 測驗出借前,借用人請先行檢查測驗內容,歸還時若有毀損、污損、遺失等,應由借用人負責,按測驗原價格「加倍賠償」,並「停止借用測驗六個月」。
  8. 測驗工具之消耗品,如測驗紙、紀錄本、篩選紙等,本中心只提供借閱使用,不作為消費用途,請勿在消耗品上做記號。
  9. 歸還測驗時需由特教中心相關人員點收並簽名。使用者對於評量工具之內容請「遵守測驗使用倫理」應嚴加保密,絕對不可複製。
  10. 請填妥測驗借用申請表內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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