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到首頁(Go to home page)
:::

消息

訊息轉知:《113年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輔導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補助計畫》


《113年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輔導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補助計畫》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台南市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及學習汽車駕駛,增加就業機會及技能,使生活穩定,特訂定本計畫。

●申請人資格:
1.報名參加課程當時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且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
2.年齡限制:國家考試補習課程補助依考試法規規定;汽車駕駛訓練課程補助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其相關法規之年齡限制規定。
3.未曾獲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其他機關(構)或團體相關國家考試補習或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補助者(不限於當年度)。
4.非現任公職者。

●補助標準如下:
1.申請參加國家考試補習課程補助: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實際學費二分之一,但面授課程最高補助新台幣一萬五仟元,函授課程最高補助新台幣七仟五佰元。
2.申請參加汽車駕駛訓練課程補助: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於申請人取得駕照後補助實際學費二分之一(不含代辦費),但最高補助新台幣七仟元。
3.申請人僅能就前兩補助項目中獲一補助,且臺南市政府勞工局以補助一次為限。
4.申請人須自報名參加課程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受理申請。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證件: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面授班上課證影本(函授班免附上課證)或汽車駕照影本。
3.領據,並貼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學費繳費證明:
(1)參加國家考試補習者,請檢附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蓋有統一編號章及負責人姓名)。
(2)參加汽車駕駛訓練者,請檢附發票或收據正本(須加蓋統一編號章及負責人姓名)。
5.課程購買證明(申請汽車駕駛訓練者免附)。
6.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影本(或最近1個月內戶籍謄本)。

本補助計畫網頁資訊
●承辦人:勞工局就業促進科黃小姐(06-2991111轉6851)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計畫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