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暨第11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依據職業訓練法第38-1條及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目的:
(一)鼓勵身心障礙者學習職業技能、參與社會上的經濟活動。
(二)改善身心障礙者職業技能、肯定身心障礙者之發展潛能。
(三)促進社會大眾瞭解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能力。
(四)提倡身心障礙者國際友誼與職業技術交流。
(五)督促各級政府重視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需求和權利。
三、競賽日期:
(一)報到、選手熟悉場地:115年10月21日(星期三)。
(二)競賽:115年10月22日(星期四) 。
(三)英雄榜揭榜、頒獎典禮:1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四、競賽辦理職類:
(一) 籐藝、家具木工、電腦程式設計、網頁設計、CAD機械設計製圖、資料庫建置、陶藝、繪畫、基礎女裝、男裝、工業電子、珠寶金銀細工、攝影、海報設計、編輯排版、蛋糕裝飾、電腦組裝、平面木雕、電腦軟體應用、自行車組裝、西餐烹飪、進階女裝、麵包製作、花藝等24職類同時辦理國內賽及國手選拔賽,廣告牌設計、電腦輔助立體製圖、電腦操作、電腦中文輸入等4職類僅辦理國內賽。
(二) 上開職類技能範圍詳見簡章。
(三) 第11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將於116 年5月10日至5月13日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配合所辦理職類,家具木工、繪畫及攝影等 3職類將選拔2位國手參賽,其餘參賽職類將各選拔1位國手參賽。
(四) 依據國際展能節競賽執行規定,每個職業技能競賽項目,至少需有來自3個代表團之5個競賽者參與。若因報名代表團及人數不足而不舉辦該項目競賽時,屆時該職類之國手不參賽。
五、報名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5歲以上,領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規定所開立之證明)。僅採認衛生主管機關鑑定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不採認其他單位開立的證明。
(二) 曾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3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職類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三) 國手選拔賽資格:最近10 年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3 名之選手(即第14 屆至第18 屆,非上開屆別的選手不得報名參加國手選拔賽),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同職類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者,可報名參加國手選拔賽,但其競賽成績不列入本屆競賽名次。
(四)細項請參閱簡章或計畫書
六、報名方式暨日期:
(一) 經提名單位(機關、學校及具法人資格之附屬單位、團體、公司行號及職業訓練機構)推薦始得報名,在學者以就讀學校為提名單位,在職者以服務單位為提名單位。每一單位同一職類最多以推薦3人為限,各單位推薦選手報名前,務請特別注意被推薦者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參與競賽。
(二) 採網路報名方式:
1.請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至5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登入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最新消息之報名系統連結完成網路報名,登錄完成後下載網路報名表,於115年5月5日(星期二)前郵寄報名表,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如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網路報名視為無效,將予以註銷報名資格)。對網路報名有困難者,可電洽 02-89956399 轉 2655、2669、1292、1294 提供協助。
2.報名表請加蓋提名單位印信(得由內部單位或子公司蓋章戳),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裝在 A4大小信封內。另將報名系統列印之「寄件信封封面」貼在信封上,以掛號逕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24890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7號7樓,電 話:02-89956399 轉2655、2669、1292、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