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114年聽障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為關懷聽障高中及大專聽障學生,鼓勵聽障學子勤奮向學、自立自強突破極限,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條件:
1、對象:
(1)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時須在學。
2、成績標準:
(1)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生:113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含)以上。
(2)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全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以上在學生,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Proposal)。
3、參加慈善、社福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並分享志願服務心得收穫。
三、獎學金錄取名額及金額:就讀國內各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及大專院校學生,各取五名,每人頒發獎學金10,000元;研究所以上取二名,每人頒發獎學金30,000元。實際錄取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評審結果增減。
四、獎學金自114年10月13日至114年10月31日中午12時開放網路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五、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1、網路填寫申請表(含基本資料、自傳、個人聽力狀況及助聽輔具使用狀況、個資使用同意書),網址於10月9日公告於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官網。
2、推薦函一份:
(如未彌封,請上傳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
(如已彌封,請於114年11月5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華科慈善基金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3、檢附備審文件: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方為有效;若無當學期註冊章、註冊章模糊無法辨識或免蓋註冊章之學生證,請附當學期「在學證明」)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或各校有效期限鑑輔會證明影本
(3)聽力圖
(4)113學年度成績證明
(5)志願服務證明(服務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
(6)其他參考資料:社團參與,各種參賽/得獎證明(限112學年度及113學年度)…等。
4、備審文件請上傳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格式限PDF),於114年10月31日中午12時前完成申請表單,逾時不予受理。
※以上細節有任何疑問,請洽:
02-8911-1311 王主任
04-2202-0611 許督導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